铁路旅客须知 | 创建日期: 2011-09-03 12:57:20 更新日期: 2012-04-16 阅读: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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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确保铁路运输和旅客人身安全,严禁夹带危险品乘车,或作为行李、包裹托运。危险品的种类很多,凡是容易爆炸、燃烧、有毒以及有腐蚀性的物品都包括在内。如火油、汽油、酒精、鞭炮、雷管、导火线等,都不能带上车。 2.为了维护国家法令和运输秩序,凡是政府法令限制运输的物品和防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动物以及可能损坏、污染车辆的物品,都不能带入车内。 3.携带工业品、日用商品,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如有不符合规定者,由有关部门处理。 4.自觉遵守铁路法和运输规则,儿童10公斤,外交人员35公斤,其它旅客随身携带物品不得超过20公斤,长、宽、高相加总和最大不得超过160厘米;乘坐旅游双层客车时,长、宽、高相加总和不得超过80厘米,扁担、箩筐一律不准上车。超过限制的物品,要按行李、包裹办理托运。 5.为了搞好计划运输,要求旅客有计划购票,如旅行计划变更需要退票时,必须到车站退票窗口办理列车开车前核收原票价20%的退票费,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核收退票费2元。 6.旅客要求退九龙车票时,按票面日期提前2天退票,按面值退款50%;提前3~14天退票,退款70%;提前15天退票,退款100%,另核收手续费15港元(折合人民币17元)。 7.身高1.1~1.4米的小孩乘车时,应随同大人购买座别相同的小孩减价票,即享受半价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简称儿童票)。
学生减价票的规定
上海在普通大专院校、军事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证的学生证(小学生凭书面证明),每年可享受四次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的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 注:学生票限定在寒假(1月1日-3月31日),暑假(6月1日-9月30日)期间发售,其他时间不再发售学生票。 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按照上述规定同样办理。 发售学生票时应以近径路或换乘次数少的列车发售。 下列情况不能发售学生票: 1. 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2. 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 3. 学生往返于学校、实习地点、举办夏令营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时。
旅客乘车签票与改签
一、签票 1、中转换车和中途下车旅客继续旅行时,应先到车站办理车票签证手续。(中途下车后,卧铺票即行失效) 2、办理签证必须在车票有效期以内进行。 3、车票有效期的计算方法为:旅行里程在500公里以内为2天,以后每增加1000公里,有效期增加1天不足的尾数按1天计算。 4、各种车票的有效期从指定乘车日起至有效期最后一日的24时止计算。 例如:旅客1月1日从上海出发到北京,车票有效期为3天,最迟可于3日到达。这样旅客在南京可停留一段时间,在南京签票后继续乘车旅行(不能签高于原列车等级的车次),确保1月3日24:00前到达即可。
二、改签 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在不延长客票有效期的前提下,可以办理一闪提前或改晚乘车签证手续。办理改晚乘车签证手续时,最迟不超过开车后2小时,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往返票、联程票、卧铺票不办理改签。 旅客可要求变更高于原票等级的列车或铺位、座席。办理时核收变更区间的票价差额,核收手续费。变更低于原票等级的列车、铺位、座席时不予办理。旅客中途自行变更低于原票等级的列车、铺位、座席时,票价差额部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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