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发主题数:29 加入:2002-11-04 10:02:22 上次:2013-09-24 16:27:51 最后积分:361 | 为了展示美丽的桂林山水和历史文化景观,展示多姿多彩的桂林民俗风情,展示桂林大规模城市建设的新景、新貌、新亮点以及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成就,桂林市人民政府和中国艺术摄影学会将于2003年联合主办,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桂林市文化局、桂林市艺术摄影学会联合承办“桂林高新区杯”《美丽的桂林》全国摄影大奖赛。一、 参赛须知: 1.诚邀全国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参赛。参赛作品必须是以桂林辖区内的风光、风情、名胜古迹、城市新貌以及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概况等为创作主题的艺术摄影作品。 2.参赛作品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浓郁的生活气息;作品要真实、生动、感人。 3.参赛作品仅收彩色、黑白照片,反转片需制作成照片。单幅、组照均可,组照不得超过四张,每组算一幅。作者参赛作品数量不限。改变原始影像和电脑制作的作品不收。 4.参赛作品规定尺寸为10英寸。请勿装裱,请勿附底片。作品背面请注明作品题目、作者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以及作品类别等。 5.全部获奖作品统一调底制作,用后退还,凡不按时提供底片者视为自动放弃获奖资格。 6.作品评委由国内、广西和桂林资深摄影家组成,作品评选由桂林市公证处现场公证。承办单位对获奖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中使用(包括展览、出版物),不另付稿酬。 7.本次大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 8.参赛作品所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9.所有获奖作品的奖金不含税,个人收入所得税由组委会代扣、代缴。 10.大赛截稿日期:2003年10月15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二、颁奖典礼: 拟定于2003年11月在桂林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桂林高新区杯”《美丽的桂林》全国摄影大奖赛颁奖典礼暨大赛获奖作品展览开幕式。 三、投稿地点: 投稿者可将稿件投到以下地址,并在信封上注明“桂林高新区杯”《美丽的桂林》影赛稿。 桂林市群众艺术馆 地址:桂林市正阳路7号 邮编:541001 收件人:杨 丹、陶 佳 电话:(0773)2817390 四、本次大赛规则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特邀郑法同志为本次大赛法律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