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承办单位:乐昌市旅游局、乐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乐昌市博艺馆 协办单位:乐昌市文化馆、乐昌市摄影协会 一、大赛目的 乐昌位于广东省韶关市北部,粤北边陲,毗邻湖南,素有“广东北大门”之称。乐昌不仅自然条件优越,物华天宝,光、热、雨、山地等资源丰富,名胜古迹众多;还具有悠久的文化底蕴,风土人情特别,自南朝正式建县已有1500多年的历史,是广东最早接受中原文化的地区之一。为促进乐昌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宣传推介乐昌,让更多的人走进乐昌,了解乐昌,特举办“美丽乐昌”—— 乐昌市文化旅游摄影大赛。 二、大赛主题 1.反映以乐昌千年古城为主的人文景观、民俗文化的作品; 2.反映乐昌历史文化(古建筑、古村落、禅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等)、民俗风情、文化活动(广场文化、业余文艺团体、民族民间艺术、节庆文化)等方面的作品; 3、反映以乐昌龙王潭、古佛岩、金鸡岭、白水寨、7011、九峰花海、五山梯田、五山竹海、十二渡水、乐昌峡、万古金城等旅游景区景点的作品; 4.反映乐昌旅游风情(城市建设、自然风光),旅游配套设施(宾馆、公路、铁路等)、特色农副产品及美食的作品。 三、参赛细则 1、参赛作品必须是在乐昌市区域范围内近三年内的摄影作品。 2、参赛作品规格一律为8R,(长方形的长边为25cm,正方形边长为20cm,画幅的长宽比例达到或超过2:1的,长边可以为30cm),黑白,彩色均可;作品制作成上述规格的照片送稿; 3、使用数码相机拍摄的作品,单幅原文件TIFF格式须在30兆以上,JPEG格式须在5兆以上。 所有入选获奖作品统一调集足够数据和精度的电子文件供放大展出使用。如因作者原因无法及时寄送到,或电子文件达不到输出精度的,主办单位将有权取消该作品的获奖资格,由评委评出的备选作品递补; 4、参赛作品要求真实记录,除对影调、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外不得修改原始影像;艺术类作品可在原创的基础上后期用艺术手段适当进行创作加工,送稿数量不限;不得装裱;参赛作品不退稿; 5、组照限4-6幅,每幅须输出8R照片后按顺序用透明胶连接; 6、作品背面必须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拍摄地点,拍摄时间; 7、已获得广东摄协和韶关市摄协历次摄影比赛、展览的获奖和入选作品不能参加本次比赛,一经发现将取消获奖资格; 8、对于参赛作品,均表示其作者同意主办单位及主办单位授权的单位有权在无须向其另外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使用其参赛作品出版画册、举办展览、在媒体网络等相关宣传中使用,不再支付稿酬所有入选获奖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或名誉权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9、本次大赛获奖作品可获得积分,作为申请加入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四、奖项设置 金奖1幅,奖金10000元; 银奖2幅,奖金每幅5000元; 铜奖6幅,奖金每幅1000元; 入选60幅,奖金每幅200元; 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五、评委组成 评委由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组织。 六、其他事项 1、凡投稿参赛者则视同承认本大赛章程; 2、本大赛解释权归大赛主办单位。 七、日程安排 开镜仪式:2015年3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截稿日期:2015年10月20日 评选日期:2015年11月上旬 颁奖日期:2015年11月20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送稿地址 1、稿件寄送地址:广州市天河北龙口西路550号405室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组联部(联系人:吴文安;电话:020-87678472); 2、乐昌市人民南路22号文化馆三楼办公室(联系人:谢今古,电话:13531457688)。 3、乐昌市人民南路45号(联系人:何海松,电话:13827941728)。 (乐昌市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