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店遗址位于邹城城南6公里的峄山镇野店村村南。此处东望峄山,南饮龙河,西近京沪铁路,104国道东侧,是一片依山傍水的高台地段。遗址东西宽约1000米,南北长约800米,总面积约80万平方米。               野店遗址最早发现于1964年。1971年至1972年间,山东省博物馆和邹县文物管理所联合进行了三次发掘,先后共揭露面积1660平方米,清埋墓葬89座,灰坑23个,房基7座,陶窑两个,出土文物1000余件。主要有石斧、石锛、石铲、石纺轮、石凿等生产工具;陶鼎、鬶、甗、豆、壶、罐、觚、骨针、骨锥、蚌刀等生活用具;还有玉簪、玉环、玉璜、绿松石耳坠、獐牙鱼骨项链等装饰品。发掘结果表明,野店遗址的内涵为大汶口文化与龙山文化等新石器时代遗存,是昊夷族部落繁衍生息的密集区。几乎囊括并展现了大汶口文化发展的全过程,并且下延到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的双叠层。野店遗址的大汶口文化的绝对年代经放射性同位素碳十四测定,在距今6170—4640年之间,大约延续了1500年左右。不仅跨度时间长,而且突出反映了新石器时代中期以后的墓葬贫富不均、大小不等的社会分化,以晚期出现了原始木椁、富贵大墓和成年男女合葬墓。标志着国家诞生之前的准备阶段——私有制的形成,阶级的出现,父权制的确立。因此是一处探索山东地区原始文化诸关系的重要遗址之一。              这次发掘出的两座残陶窑中的一号窑还能依稀分出眉目。其基本结构既有长筒状横卧火膛,又在火膛与窑室之间有垂直火道,形成窑室在火膛的后上方等特点。这样,它便具备了横穴窑和竖穴窑两者的基本特征。推测窑室在五条火道之上,布局均匀,使通入窑室内的承火面更加合理。由此分析,野店陶窑结构比较进步,显然窑内烧制的陶器数量相应增多。              在发掘出的七座残房基中,大汶口文化占六座,龙山文化房基一座。大汶口文化房基有圆形的两座和方形的四座。残房基由外圈、内圈和柱洞圈等组成。遗址内还出土两个大汶口文化猪坑,坑内各埋一头整猪。              属于大汶口文化的89座墓葬是野店遗址发掘的主要收获。这些墓葬,从地层和墓葬间的叠压、打破关系以及随葬品的演变可分为五期:第一期是大汶口文化早期阶段,这时人类社会已进入母系氏族末期。从墓葬上看,规制狭小,一般长1.8米,宽0.7米以下,无葬具,随葬品少的只...[展开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