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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天下旅游业:改善导游与游客关系须多管齐下2008-01-20 23:22:02人气(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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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2007-06-30 17:13:49
上次:2016-12-05 07: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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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国家旅游局正针对《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修订进行网络调查,其中有多条调查意见直接针对垫款接团、通过引导游客购物获得利润等旅游业不正之风,表明了国家旅游主管部门推行旅游诚信制度的决心。
  用网络调查的方法对旅游业内心照不宣的潜规则进行讨论,这在旅游业内引起了不小的震动,而关注的焦点集中在旅行社“零负团费”操作模式、导游与游客之间的关系以及《条例》如何修订具有可行性等几个方面。

  “人头费”等潜规则被重点调查

  不管是人流拥挤的黄金周,还是平平常常的淡季,全国各大风景区游人如织的情景见证了我国旅游业的飞速发展,但游客总能遇到与各处宜人美景不相协调的事情,其中游客反映最多的莫过于被导游带着购物,破坏了旅游的兴致,甚至改变了旅游的性质。
  事实上,导游变成“导购”已不是旅游业的新问题。为了招揽到游客报名参团,有些旅行社不惜报出不合逻辑的低价,诸如1000元的香港游,2000元的东南亚游等,而这样的线路报价显然连机票钱都不够,这就是所谓的“零负团费”。旅行社要求导游在上团前先付“人头费”或者称“上团费”,而且默许导游带着游客购买商品或参加自费项目来获取高提成,已经成为旅游业的潜规则。而问题是,如果游客不买东西、不参加自费项目,最后旅行社、导游做赔本生意,许多导游“甩团”事件都由此发生。
  目前正在进行的网络调查问卷涉及“是否必须禁止旅行社向导游人员收取上团费”、“是否必须禁止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垫付团款”等实际问题,被列为调查的重点。一些旅行社业内人士认为,若未来取消“人头费”或明确导游人员在带团过程中的收入与旅行社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有利于规范旅游市场。而几位游客则表示,其实游客对导游带团拿回扣的问题都知道,在一个消费者维权意识越来越高的社会,旅行社的许多做法并不是秘密。一位老年游客告诉记者,“如果国家能有相应的明确规定,制止这些行业不正之风,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有理有据,而导游的利益一样也能有制度作为保障。”

  导游薪酬成业内议论焦点

  导游和游客关系紧张的核心在于导游必须带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才能有收入。此次网上调查也提出“导游人员的工资应该包括哪些部分”的问题,直接触及了目前导游收入不透明的现实,而这也将成为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后旅行社无法回避的问题。
  曾经向媒体揭露旅行社黑幕的导游邬敬民告诉记者,根据国家旅游局的统计数字,截至2006年9月,国内拥有导游资格证的人数47.27万人,“挂靠于导游服务公司的导游都是没有底薪的,而极少数挂在旅行社的导游的收入一般由旅行社发放的带团补助和在导游过程中收受的各类佣金两部分组成,但在实际操作中,导游其实很难拿到所谓的带团补助。”在大型旅行社做导游,每月可能有几百元或者千余元的固定工资,每天有几十元或上百元的带团补贴。如果在一些不规范的中小旅行社做导游,每月不仅没有固定工资和带团补贴,还要向旅行社交“人头费”才能带团。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部分导游对薪酬的改革存有疑虑,而最大的原因是将影响目前的收入水准。一位国内知名旅行社的法语导游告诉记者,目前大多数导游都没有固定的薪水,其收入依靠的就是带团出游所得,一旦取消“人头费”,旅行社若不给这类导游带团,导游将面临没有收入的问题,在导游薪酬体系,特别是奖励机制不建立的情况下,“导游工作很辛苦,我做这一行的很大原因是能有不菲的收入,如果全部都是由旅行社发固定的工资,没有提成,收入无形中会下降。”
  北京新都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徐经仪分析说,导游的劳动价值应该被认同,可以通过旅游线路报价等方式体现出来,“理想的情况是,导游的薪金与带团过程中的收入脱钩,与服务水平挂钩,旅行社的报价透明化,旅行社之间形成公平竞争。”但他同时也认为,一个好导游的价值有时候很难评价,如果不解决奖励机制的问题,目前导游市场人才流失的现象将会更加严重,而人才的流失将直接导致服务水平的下降。

  多部旅游相关法规正在修订

  导游和游客的紧张关系的缓和,仅仅靠修改《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是不够的,需要行业改善自身的经营方式并提供多方面法规配合,这是许多旅游业内专家的共同看法。
  北京新华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王大军认为,对购物点的管理是目前旅游市场治理的重中之重。他分析说,如果购物回扣存在,给导游再多的工资、再好的社会保障,也难以避免他们通过收取购物回扣的方式来牟取不正当的利益。只有先取缔“购物回扣”,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零负团费”的现象,游客才能正常购物游玩。
  北京江河国旅旅行社副总经理雄健平认为,目前许多游客不了解的是,由于旅行社利润有限,很多旅行社平时都是不养导游的,都是向导游服务公司雇佣导游,而这些导游利益的保障需要导游服务公司的配合,但目前导游服务公司在这些方面的管理是缺失的。
  事实上,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对导游收入有了具体指导意见。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韩玉灵教授分析说,旅行社向导游支付低廉工资甚至不支付工资,并且克扣导游服务费,最终导游的工资将由游客来承担。导游问题只是旅游市场问题的一个方面,而且牵一发而动全身,单独谈论导游问题或者旅行社的操作模式都是不可取的。
  她告诉记者,国家旅游局目前正在修订《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规,某些导游员认为趁着制度允许、多挣钱的想法是目光过于短浅。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导游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已明确指出,我国将建立公平透明的导游薪酬制度,建立以“基本工资+带团补贴”为主体,佣金为补充的导游人员薪酬办法。并将实行按照业务技能、职业贡献和已从业年限为基础,与报酬相一致的导游执业激励机制,还将要求旅行社和社会导游的服务管理机构与导游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办理有关保险,确保导游的基本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邓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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