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龙胜举办“龙之脊”民俗百节摄影大赛 | | 来源:龙胜县政府网 创建日期: 发表日期:2013-08-27 17:56:08 最后编辑: 阅读(1237) 回复(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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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是一个美丽神奇的地方。这里山清水秀,民族文化繁荣异彩纷呈;这里科学发展,人民幸福安康;这里四季如歌,民族团结和睦。为了让世界进一步了解龙胜,特别是了解龙胜民族节庆活动,提升“民俗百节之县”特色品牌,树立龙胜良好形象,推动民族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发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特举办“龙之脊”龙胜民俗百节摄影大赛。
一、大赛主题
本次摄影大赛以龙胜民族节庆为切入点,全方位、多层面地展现龙胜浓郁的民族风情、深厚的历史文化、多姿的百姓生活、昂扬的精神面貌、辉煌的建设成就,充分体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面貌。
二、主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龙胜各族自治县委员会宣传部
龙胜各族自治县文化局
龙胜各族自治县旅游局
三、奖项设置
设一等奖1名,各奖励4000元;二等奖4名,各奖励2000元;三等奖10名,各奖励1000元;优秀奖10名,各奖励500元;入选作品20名,各奖励200元。凡在本次大赛获奖、入选的作品均发证书。
四、投稿须知
1、国内外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参赛。
2、参赛作品必须符合大赛主题:必须是取材于龙胜民族百节活动等相关内容,并在截止日期期间创作的作品。
3、作品要标明作品名称、摄影时间、地点和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4、每位参赛作者参赛作品不超过8幅,组照每组不超过6张(每个组照算一幅),规格为7英寸(25cm),长幅照片的高度应不低于10cm。不同时期的彩色、黑白照片均可。
5、参赛作品截稿日期为2013年10月30日,以寄到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6、大赛不收参赛费,来稿一律不退。主办单位有权使用参赛作品于其他相关的非商业性宣传活动(包括展览、出版物、影视节目、媒体报道等),凡已经获奖、入选的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7、获奖和入选作品用于“龙之脊”龙胜民俗百节摄影展,由作者提供电子文件,其存储要求为TIFF或JPG格式,单个文件不小于2M,文件总量不大于60M,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制作展品,不按时提供者取消获奖、入选资格。
8、作品涉及著作权等法律责任,一律由作者本人负责。作品必须是摄影原创作品,不能使用电脑拼接合成等制作方式改变原始图像,如发现有作假行为,取消比赛资格。谢绝翻拍作品。
9、本次大赛本着“汇集精品、激励精英”的精神,择优录取,作者获奖、入选作品数量不限。
五、稿件投送
稿件请寄送中共龙胜县委宣传部并注明“龙之脊”龙胜民俗百节摄影大赛参赛作品。
地址:龙胜各族自治县古龙街3号县委政府大院县委宣传部
联系人:陆恒江
邮编:541799
联系电话:0773-7512105,13077646960 | | 桂林龙胜举办“龙之脊”民俗百节摄影大赛 [景天下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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